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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高血压、糖尿病医保新政策 8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时间:2023-07-31 作者:澳尔华泰 阅读数:5近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通知》,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调整提高待遇标准将从8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包括:拓宽“两病”门诊用药服务范围。扩大服务机构范围,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调整提高待遇标准。“两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50%上调至70%,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1200元)及支付年限(5年)不变。
执行长期处方管理。对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患者,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
实行就医地及时结报。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不限制用药机构,在市域内任何一家开通“两病”门诊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均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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